到超市、商场中购物,消费者经常会遇到某些商品附送赠品的事。送赠品是厂家让利促销、吸引顾客的一种正常营销方式。一般情况下,赠品都被厂家在外包装上标注有“非卖品”或“赠品”字样,言外之意是用来免费送给购买者的。然而,记者最近发现一些社区中的小型超市经销商却在赠品上打主意,把厂家附送的赠品与原来商品拆分开,单独作为商品进行出售赚钱。
市民王在自家小区附近一家小超市看到有种单片装的湿巾在出售,觉得既便宜又用着方便,于是就买了5片备用。后来,她在使用中发现,该湿巾包装上标注有“非卖品”字样,方知上当,顿生一种被欺骗的感觉。
家住红桥区的董先生也碰上一件类似的事。那天,他到小区附近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,结完账出门时,看到门口柜台上摆着一堆各种各样的白瓷杯子,价签上标有2元、3元、4元等不同价码。他随手拿起一只杯子打算选购,却发现杯子上赫然印着某某品牌饮品的广告语,很显然这种杯子是厂家作为赠品附送给购买饮料消费者的。当董先生询问销售人员为何将赠品拿来卖时,对方振振有词,说是超市经常有商品被盗,且有商品被顾客损坏,卖赠品是为弥补损失。
记者调查发现,对于个别超市这种把赠品当商品卖的事,多数消费者表示不满。他们认为,超市经销者不应占有赠品,更不能变卖赠品赚钱。
消协工作人员认为,赠品是所属商品的附赠品,特别是生产厂家已经明确表示是“非卖品”或“赠品”,超市经销商就不应该作为商品再进行出售赚钱,否则,就属于不当得利行为,把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转为自己的利益,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同时,超市卖赠品违反了厂家对消费者的承诺,损害了商品生产企业的形象,又形成一种违约行为。
销售赠品,说得严重些,其实是一种欺诈行为。超市把赠品当商品卖,实不可取。
因此,有关部门提醒那些有售卖赠品行为的超市商家,赶快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,莫要贪图小利,将“非卖品”或“赠品”故意出售。这样做,不但损害了超市自身的形象,也丧失了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。同时,消费者也应该谨慎购物,提高警惕性,特别是在一些社区、农村的小超市或商店中购买生活日用品时,要留心查看物品或包装上是否有“非卖品”或“赠品”等字样,以防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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